近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做好國家電動自行車新標準實施前過渡期內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文件,引起行業高度關注。
簡單來說,這份《通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針對廠家與經銷商,要求在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電動車產品;另一部分針對消費者,給予已經購買上路的超標車三年過渡期。表面上看這份關于過渡期的《通告》似乎與新國標遙相呼應,然而仔細研讀其中條例就能發現,這份通告對浙江地區的電動車企業與經銷商具有致命的影響。
嚴重忽視現實狀況
浙江是電動車生產大省,臺州、金華、杭州等地都是電動車行業知名的產業基地,聚集了一大批極具創新意識與開拓精神的電動車企業,臺州更是被譽為“塑件之鄉”,電機、模具、減震等多個相關產業甚至占據了全國一半以上的市場份額。就整車來說,浙江歷來以豪華款電摩聞名于世,然而在這份《通知》,豪華款電摩已經不再合法,浙江全省都將禁產禁銷,企業和經銷商唯一能做的就是在明年4月15日前完成國標車生產、銷售的轉型。
事情的荒謬之處在于,浙江企業哪怕生產非國標車對外銷售也屬違法。一旦這項政策嚴格執行,將給浙江電動車企業帶來滅頂之災,90%以上的電動車產能將被迫停止,大量工人失業、大量工廠倒閉。短短數月時間,浙江企業的庫存車怎么辦?浙江經銷商怎么辦?
無視區域差別,變相一刀切
以一省之名下達電動車管理規定,浙江是新國標出臺后全國范圍內的第一例。之前有北京、上海等地也出臺管理規定,但影響的范圍畢竟在一城之內,至少在城市區域內各個區縣之間差異不大。然而浙江就不同了,下屬11個地級市、37個市轄區、19個縣級市、32個縣,而且浙江多山區,很多地方都極度依賴電動車出行,某些地方甚至是群眾的主要出行工具,在這種情況下強行全省推廣“國標車”,難道不是變相的“一刀切”嗎?
也許大家都比較關心這份《通知》的實施時間表。根據其中內容描述,明年4月份之前超標車可以生產、銷售,但前提是產品必須通過浙江省電動車公告目錄,明年4月份,也即新國標正式實施后,非國標車將徹底退出浙江市場。
商情認為,浙江省一直以來施行的電動車公告目錄制度是一項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對企業生產起到監督、引導、改進的正面作用,然而在新《通知》中浙江省卻自廢武功,宣布“舊國標已發布的產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廢止”,將長期以來的公告產品目錄廢止,轉而建設國標車公告目錄。
國標車與超標車并行是未來一段時間電動車行業的常態,消費者出行層面如此,電動車生產、銷售層面更是如此。給予企業、經銷商乃至消費者更多的過渡時間,給予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與民生需求自主管理電動車產業的空間,這才是省級層面應該思考的問題。